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 2022-06-22 浏览次数: 32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作为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衔接的重要创新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改高技[2016]2203号)。为抓紧推进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加强运行管理,着力提高研发、工程化实验能力,加强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协同创新,促进国家和地方产业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在构建各具特色和优势区域创新体系、提高创新发展能力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凡获得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科研工作的国内外学者,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35岁以下)优先资助。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1、实验室每年发布一次开放基金申请指南,同时启动基金申请工作。申请时应联系确定一位中心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课题联系导师。

2、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3、实验室会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课题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额度为1.0—4.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4.0万,一般项目2.0万以及青年项目1.0万。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的研究方式或独立的研究方式进行。

2、提供资助的开放基金应用于项目研究,不能用于支付劳务、通讯、燃料、招待和交通等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1) 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加工费、测试费和协作费),不少于总资助额的80%

(2) 论文版面费、差旅费(包括学术会议、调研以及流动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的差旅费),不超过总资助额的20%

3、项目结束后所余原材料、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实验室;

4、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不转出本实验室。首批资助课题经费总额的60%,在江西师范大学财务处报销。完成基金合同后再资助余下经费。

四、基金课题与成果管理

1、凡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按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课题性质不同,提交阶段小结或研究报告。

2.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技术档案资料:

(1)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 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中心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

(3) 由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获得的全部原始数据资料(如实验记录本等);

(4) 专利与获奖证书;

(5) 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3、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如发现未按时完成计划或有学术道德问题时,实验室有权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4、实验室将视课题完成情况,评选出特别优秀的研究成果,并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

5、鼓励外单位与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6、发表的研究内容相关成果由本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及其他资助单位共享。发表论文成果定级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定级标准(2020年修订试行)》(校发[2020]119号)为依据。重点项目须发表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单位的校定权威期刊论文一篇,或本实验室作为第二单位的校定权威期刊以上论文两篇,或江西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的授权中国发明专利一件。一般项目须发表以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单位的校定A类期刊论文一篇,或本实验室作为第二单位的A类期刊论文两篇,青年项目须发表且本实验室作为第一单位的B类期刊论文一篇,或本实验室作为第二单位的B类论文两篇。所有科技成果须标注开放基金资助,发表的相应论文或各种技术文件应署名江西师范大学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相应的英文为“State–Province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of Zeolite Membrane Materials,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330022, China”;同时注明江西师范大学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编号:SPJELZMM-XXXXXX),相应的英文“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State–Province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of Zeolite Membrane Materials (No. SPJELZMM--XXXXXX )

 

五、附则

1.如果发现有学术腐败行为,本实验室有权追回所资助经费。如对本实验室的声誉造成损害,实验室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江西师范大学分子筛膜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