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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根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全体教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要按照省、市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或与中高风险地区公布的患者活动轨迹相重叠的,要提供到昌前七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如无法提供的,按“应检尽检”原则检测至少1次,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居家、酒店、单位等),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外出。

2.离昌人员须提前履行报批手续:

1)离昌不出省或前往外省(非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的教职工,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办公室做好台账备查。

2)如确因特殊原因须前往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的教职工,须通过OA请示流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人事处和学校防控办审批。

3.广大教职工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不扎堆少聚集,尽量少去人流密集和封闭的场所,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在公共场所,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去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5.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各单位要实行因病缺勤登记,在教职工因病缺勤当天掌握其疾病症状,如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包括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或腹泻等,特别是体温>37.3℃的,各单位要立即向校医院报告,并建立追踪台账,掌握其每天身体状况。

6.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外出、请假、缺勤等管理,对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对未履行请假报批手续擅自外出的教职工,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29